113307000025927244/2024-00010
《金华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市水利局
2024-01-03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订背景
因我市制定的两个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其中部分涉及水行政处罚事项,为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内容,制定本裁量基准,为全市提供相关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确保地方性法规得到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本裁量基准针对《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涉及水利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正文共五条,主要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我市涉水行政处罚裁量,精准量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四、适用范围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涉及水利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
五、实施日期
自2024年2月1日后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水利局
解读人:胡文明
联系电话:0579-8238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