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3-08715
水利
无特定对象
标准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市水利局
金市水法〔2023〕4号
2023-12-29
主动公开
ZJGC18-2023-0001
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在《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水法〔2021〕11号)继续参照执行的基础上,我局针对《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中涉水行政处罚条款,制定《金华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水法4号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