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19-0001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19-05-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13 16:39:28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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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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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惠民生、赢民心、稳增长、施德政的重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就饮用水安全作出重要指示“要保障国家水安全,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410号)。2018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指导全市打赢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攻坚战,特制定《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体系,建成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厂为补充的县域三级供水网,全市完成涉及农村88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全面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

      (二)主要内容。

      1、强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引领。2、强化农村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3、强化水厂净化消毒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4、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5、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障。6、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专业管理。7、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8、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9、强化农村饮用水建管资金投入。10、强化农村饮用水水价形成机制。

      四、适用范围:全市。

      五、实施日期:《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责任:《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由金华市水利局负责解读。

            七、咨询电话:0579-8246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