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19-00009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金政办发〔2019〕38号

  • 成文日期:

    2019-05-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1-2019-001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日期:2019-05-13 16:42:10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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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服务,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城乡同质标准,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坚决打赢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攻坚战。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建设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以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为突破点,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体系,建成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厂为补充的县域三级供水网,全市完成涉及农村88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乡镇水厂包含联村水厂,下同)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全面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围绕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目标,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乡镇联村供水达标、单村供水提标分类实施,制订各县(市、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按照“能延则延、能并则并”原则,最大限度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单村水厂,规范建设农村供水工程,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实现县域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

      ——统一管理,强化监管。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属地水务企业力量,做好农村饮用水管理运营、消毒净化、水质抽检、人员考核培训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源保护、严格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统一政策,两手发力。按照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求,健全农村饮用水保障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力量,形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良性滚动发展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引领。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摸清县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家底”,详细评估供水安全状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按照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一村一策”,科学编制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精准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二)强化农村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按照全市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的要求,重点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建一批水源工程,提升一批高质量的自来水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安装一批管网及入户水表,归并淘汰一批“低小散差”农村饮用水工程。以城市管网延伸为重点,构建完善县域三级供水格局。大力实施城市管网延伸,按照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村到户要求,保障城市管网延伸段生活用水水质、水量和水压,构建城市供水县域网。乡镇管网按照能并则并、以大带小要求,尽可能形成规模化局域网,并按照城市管网标准建设,为今后乡镇局域网整体并网打好基础。单村管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四好农村路”等统筹管线埋设。到2020年,新增改造干管(水厂至村口)1022公里,新增改造村内管网1569公里,单村供水工程覆盖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5%以下。

      (三)强化水厂净化消毒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强化水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水厂制水必须具备净化消毒工艺,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长距离输水工程要合理增加二次消毒工艺,单村水厂宜采用重力式一体化净化设备。严格规范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水厂水质要严格检测,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水样定期抽检送检。到2020年,新增净水设施242座、消毒设施232座,实现县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

      (四)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障。充分利用水库、山塘、小水电等已建工程现有条件,加强区域水资源的统筹调配,着力形成农村供水工程多源互济的保障格局。城市水厂以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乡镇水厂以小型水库为主水源,综合采用库塘(山塘)联调、多塘联供;单村水厂以山塘、溪流堰坝为主水源,大力实施原水管网延伸,积极引流小电站发电尾水。对作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山塘和堰坝需新(改)建的,要按设施农业建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需除险加固的,要优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到2020年,新增原水管道长度181公里,新改扩建水源27座。

      (五)强化饮用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按照“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的要求,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严控工程建材质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以县级或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设计施工、统一材料采购、统一施工监理、统一质量监管”。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

      (六)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专业管理。建立以县为单位的管护机构或明确水务公司,对县域内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对乡镇、单(联)村供水工程,可由县、乡镇两级责任主体采用委托管理或服务采购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水务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统一运行管理、统一净化消毒、统一维修养护、统一水质检测”等专业化管理。除将供水的制水(加药)、巡检、维修养护、定期维护(反冲清洗)等落实给专业队伍物业托管的同时,供水村还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加强巡查、定期抄表、水费收缴等工作,同时完善干旱应急预案,编制非常时期超常规的供水应急方案。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努力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至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用水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七)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各地要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化建设,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要树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检测监测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强保护区(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整治,加大对农村取水、供水、用水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八)强化农村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各地应统筹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源,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单村水质送检、乡镇以上水厂自检、卫生健康部门行业抽检” 的三级检测体系,健全水质监测管理体系,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水质抽检,定期通报会商水质状况,对供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水质安全。

      (九)强化农村饮用水建管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饮用水建设资金。足额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资金,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费用全额由水费列支,乡镇和联村水厂的管理费用,以水费支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单村供水的管理运行费用,以政府补贴为主、水费收入为辅。

      (十)强化农村饮用水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按规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用电税收优惠等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属地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费收缴管理,指导受益村制订村规民约,健全“水费规范收取、规范使用”的体制机制,提高农村饮用水的水费收缴率,增强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水费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对未落实水费收缴、收缴不足或水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造成供水设施管理不善的村,要定期进行通报,连续通报的要酌情暂停各类政府性补助。到2020年,新增改造一户一表14.8万个。

      三、实施安排

      (一)建设安排。到2020年,全市共解决88万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人口。其中城市管网延伸解决26.2 万人,乡镇供水工程解决46.8万人,单村供水工程解决15万人;2018年已完成9.8万人,计划2019年解决48.2万人,2020年解决30万人。

      (二)建设要求。加大实施主体管理,积极推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由水务公司实施,乡镇和单村新改扩建工程由县级或乡镇级项目法人实施。加大原材料统一管理,统一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库或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做到标准统一。加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督促加快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管护要求。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建立长效管护运行机制。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同步验收、同步创标、同步投入使用。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经费编制细则》,足额落实年度管护经费。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全面收取水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是政府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区域内各个部门、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市县乡(镇、街道)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指导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要素保障,积极推行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落地,支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三)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落实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负总责。除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各地应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利用水利建设发展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政府、市场、社会联动的良好局面,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严格考核,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大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层层落实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制,量化指标评定,定期督查通报,实行惩罚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报道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成效,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饮用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施行日期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