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条例》等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金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指南》。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公开信息包括机构信息、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决策预公开、政务动态、财政信息、重点工作、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统计数据、执法信息公告、招标信息、应急管理、建议提案专栏、水利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信息等18个一级类别和相应的22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金华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三、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引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四、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渠道: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和金华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jinhua.gov.cn/)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金华水利”官方微信、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形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设在金华市档案馆、市水利局办公室的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2388275。
2.公开时限
各类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2388275,通信地址:金华市李渔路260号(景行街171号),邮政编码:321017,电子邮箱地址:jhsljhsl@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向市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地点:金华市水利局,地址:金华市李渔路260号(景行街171号)。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金华市李渔路260号(景行街171号); 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388275 。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金华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jinhu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申请的答复
金华市水利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金华市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260号(景行街171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市政府公告要求);咨询电话:0579-82388275;传真:0579-82376444;邮箱:jhsljhsl@163.com。
七、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邮箱:sgkb@jinhua.gov.cn,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21017。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