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6-1010496679
金华市水利局
2026-02-2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第三条编制程序第(七)项社会公布规定:“决策机关编制的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之规定,现将2026年度金华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决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实施计划 | 承办 单位 | 备注 |
1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事项 | 审查本局历年印发的各个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废止失效、修改不适宜、保留有效文件,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策衔接顺畅。 | 2026年7月底前完成文件清理的初稿,9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环节;10月底前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11月初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印发; | 水资源处 |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新增调整。
金华市水利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