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25-02681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14 15:37:34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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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近年来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对《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市水建〔2018〕18号)进行修编,调整原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程类型、经费来源、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新办法将完善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体系,提高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是《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管理办法适用工程类型参照市本级管理水利工程名录进行补充,由“水库、灌区、市直管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修改为“水库、山塘、直管河道堤防、水闸、灌区、泵站、水文测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

    2.经费来源根据目前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多渠道的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安排、省财政补助”修改为“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市财政与市城投集团(按照《金华市本级水利经营性资产划转书)内容约定》)共同安排,以及管理单位自筹等”。

    3.调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在资金使用方面,增加“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实行每年预算申报,并得到财政批准后实施”的要求;验收方面,将原来的“考核验收”修改为“项目验收”,要求开展自验后由市水利局统一组织年度验收。

    4.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调整后的适用工程范围,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对各类工程经费使用范围进行调整。主要将各类工程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统一归类至“水利信息化系统”,增加部分工程的生物监测、物料动力消耗、安全鉴定、监测设施、自备发电机组等内容,调整水利工程附属设施相关内容,新增社会化抢险队伍响应服务、车船设备的保险支出等。

    5.不得列支经费的项目中新增“未经大数据局审批立项的数字化平台和无人机船费用”和“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场所的装修费用”。

    6.计划申报依据增加标准化评价标准和安全鉴定情况。明确计划申报平台,调整各单位审核、上报项目计划时间。

    7.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将原“考核制度”改为“验收制度”。业务处室承担维修养护工作任务的不再由局机关处室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局组织,各业务处室参与。调整验收工作完成时间。

    8.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新增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维修养护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9.对其余条例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施日期

    自2025年7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水利局

    解读人:傅俊

    联系电话:0579-82371868

    政策原文: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