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5-00011
《金华市本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编)》政策解读
市水利局
2025-01-15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原管理办法已不适用当前工作,通过修编本办法,为市本级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工程建设和质量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金华市本级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金市绩效办〔2021〕1号)《关于加强金华市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金政办发〔2023〕56号)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调整原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程类型、建设程序等内容。
1.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由“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水利建设工程”修改为“未新增用地、非楼堂馆所且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电子政务及信息化项目为100万元以下)的水利建设工程”,与金华市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相衔接;
2.管理办法适用工程类型参照水利工程名录进行细化,由“农村饮水、防洪排涝、水库山塘、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小水电站、水文设施等市本级小型水利建设工程”修改为“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闸站、闸坝、农供水、水电站、渡槽、倒虹吸、输(供)水隧洞(管道)、灌区、引调水、水文测站、水土保持、信息化等市本级各类小型水利建设工程”;
3.考虑到小型水利工程纳入规划可能性较小,删除了原办法项目规划原则“工程建设应符合市水利发展和省有关水利专项规划,并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程建成后可有效提高水利生产效益和水利管理水平”,以年度计划作为依据;
4.由于我局无可研、初设审批行政职能,对项目审批条款中将“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修改为“项目法人应组织或委托编制工程设计或实施方案”;
5.将原承发包工作内容修改为“承发包按照《金华市水利局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6.简化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程序;
7.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建设程序新增绩效评价内容;
8.对其余条例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施日期
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金华市水利局
解读人:黄辉
联系电话:0579-82475101
政策原文: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修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