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金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

日期:2024-07-15 11:21:22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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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抓好河长制责任落实,7月10-12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项永丹带队赴金华开展《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显明,副市长李斌峰,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邵旭东,市水利局局长卢照洋等陪同或参加会议。

检查组一行先后赴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金华市区,实地查看了兰溪市兰湖、武义县熟溪街道下岭头村和履坦镇坛头村湿地公园、永康市西溪镇东溪湾公园和前仓镇大陈村、金华市区白沙溪、梅溪铁堰等点位,现场了解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幸福河湖建设、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河湖长履职、河湖长制落实等工作情况。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查暗访了兰溪市香溪、武义县武义江、永康市李溪、婺城区青塘水库等点位。

在12日上午召开的省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上,金华市政府汇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就法规刚性执行情况、河湖长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全市河湖生态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补充汇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乡、村级河湖长代表、民间河长代表进行交流发言。

近年来,金华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全省率先开展河湖整治,以构建“浙中水网”为统领,大抓水利项目建设,九年九夺大禹鼎,三获金鼎,持续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河湖管护取得明显成效。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金华市在《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落实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开展河长制规定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河长制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是全国首个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要精准发力,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契机,督促细化河长制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工作督导,促进河湖管护取得更大成效。三是要强化担当,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意识,科学调配力量,协调解决河湖管护问题,督促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