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4-08495
《关于全面推进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水利局
2024-04-09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5月,省水利厅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浙水法〔2019〕1号),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全面部署区域评价改革工作,为有效落实和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我市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全市省级以上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水影响评价完成率不低于80%,省级以下平台完成率不低于30%;到2022年,区域水影响评价完成率原则上达到100%。
第二部分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实施范围,二是开展区域水影响评价工作,三是实行承诺备案制,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进度和质量。
《 通知》还将《金华市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金华市区域(标准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水承诺备案制负面项目清单(参考)》、《金华市区域(标准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水承诺备案表(试行)》作为附件一并下发,为县(市、区)编制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提供技术指导。
三、解读机关
《通知》由金华市水利局解读。
解读人:陈 洁
联系电话:0579-82387845
政策链接:关于全面推进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