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4-08484
2024年度金华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
市水利局
2024-03-29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第三条编制程序第(七)项社会公布规定:“决策机关编制的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之规定,现将2024年度金华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决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实施计划 | 承办单位 |
《金华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 | 批准印发《金华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按照规划修编稿中确定的规划防洪标准,推进实施市区干流堤防提标、达标,有效提升市区(城区)外江防洪能力。 | 4月30日前,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同步征求公众、有关部门意见 6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8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10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12月31日前,提交市规委会审定。 | 局计建处 | |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新增调整。
金华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