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4-08468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市本级水利工程2024年度安全管理(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市水利局
2024-03-18
主动公开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4〕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布(见附件)。
市本级水利工程行业监管均由金华市水利局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卢照洋(局长)。各分管领导、业务处室、支撑单位负责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若本年度内人事调整、职责变更,接任者自然接替相应职责,并在相应平台上予以变更;次年未新公布责任人前,相关责任人自动延续。
若年度内工程管理权限发生变化,安全管理责任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