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24-00026

  • 主题分类:

    水利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充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 文件字号:

    浙水监督〔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1-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充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的通知

    日期:2024-01-15 11:21:44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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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水利稽察专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完善项目前期与设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投资计划执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为我省水利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提升稽察专家支撑服务效能,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开展,决定对省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专家调整原则和申报条件

    (一)原库中专家

    年龄超过65周岁,2022年度抽取到但未参加稽察工作的专家将从稽察专家库中移除,其他专家原则上保留。

    (二)新入库专家申报推荐条件

    1.政治合格,勇于担当,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年龄在6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时间出差;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含行政机关退休人员)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类等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

    5.各专业稽察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质量管理专家:在各级水利部门长期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已完工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

    (2)安全管理专家:在各级水利部门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在已完工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担任过安全生产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者优先;

    (3)建设管理专家:在各级水利部门长期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或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工程建设“四制”等;

    (4)前期与设计专家: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长期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具有主持大中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5)计划管理专家:在各级水利部门长期从事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企业编制人员可为中级技术职称;

    (6)财务管理专家:在各级水利部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类企业从事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企业编制人员可为财务类中级技术职称。

    二、稽察专家申报遴选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人员可向退休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遴选后,填写《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1月25日前向省水利厅推荐。

    (三)省水利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专家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各类别专家报名情况进行择优遴选公示后,列入省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专家库。

    三、其他

    (一)申请入库的稽察专家要对自身能否按需参加稽察工作进行充分评估,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专家进行审核,申请入库后要严格落实专家积极参与和单位全力支持的申请承诺,确保按要求及时参与稽察工作,满足稽察工作专业需求。

    (二)省水利厅对稽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申请入库专家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对因故一个年度内2次不能按时参加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专家,将从稽察专家库中移除,并按年度在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三)《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汇总推荐表》可到“浙江省水利厅”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中下载(http://slt.zj.gov.cn/)。填报完成并加盖公章后,请各单位将专家个人申请表和汇总推荐表的PDF扫描件和word(excel)版本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muyb@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申请表.xls

    浙江省水利稽察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