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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度市级河(湖)长履职综合考评赋分细则

    日期:2023-06-28 来源:​浙江省河长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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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版)

    序号

    评分内容

    度分值

    年度分值

    评分标准

    1

     

    巡河率

    25

    100

    每季使用 APP 平台完成 1 次有效巡河得 25 分。

    2

    水质

    30

    120

    水质评价按1-3月、1-6月、1-9月、1-12月平均评价,达到标准的得30分,每下降一个等级扣15分。同时当月水质断面未达标的,每月扣5分;水质断面向好超标准一个等级及以上的,每月加5分。

    3

    生态流量水位

    15

    60

    每月日均生态流量水位达90%以上的,得5分,不达标的,得0分,无监测要求的得5分。

    4

    问题事项处置

    30

    120

    市级河长通过批示或召开协调会解决重大问题或事项的每个问题得30分。

    5

    社会监督

    45

    180

    公众、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发现一个问题扣15分,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加10分,逾期解决的加5分。曝光前河长巡河并上报问题的可不扣分。通过逾期申请的并在申请期限内解决问题的视为规定时间内解决。

    6

    下级河湖长履职情况

    30

    120

    每月其下级的县级河湖长积分排名在全市前三分之一的,得10分;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之间的,得7分;三分之二后的,得5分。多位县级河湖长的取其平均分。

    7

     

    一河(湖)一策年度计划


    60

    审定印发一河(湖)一策年度实施计划。

    8

    河湖健康评价


    60

    全市完成河湖长河湖健康任务的,得6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专题会议


    60

    每年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或联席会议。

    10

    对下级河(湖)

    长考核


    60

    每年对下一级河(湖)长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11

    年度履职报告


    60

    向本级总河(湖)长和上级河(湖)长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总计


    1000


    12

    扣分



    河(湖)长被上级政府、河(湖)长通报批评的扣20/次,被约谈的扣30/次,被问责的扣50/次。

    13

    加分项


    40

    1.责任河湖治理成效、管护经验、创新技术等经验和做法被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肯定表扬的一次加20分。

    2.市级河湖长主动约谈相关部门和下级河湖长的,一次加20分。

    3.已完成幸福河湖创建的一次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