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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卢照洋解读《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问答形式)
市水利局
2022-09-13
主动公开
朗读
解读人:金华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卢照洋
1.问:《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节约用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树立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全市节水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金华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2.问:《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哪些?
答:《办法》的奖励分三种类型:
一是节水先进单位。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单位”称号,且已取得相关命名文件的居民小区、酒店、学校、医院。其中财政全额或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是节水先进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六个月以上的再生水回用、雨水集蓄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
三是节水工业企业。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规定执行。
3.问:不同的类型奖励标准一样吗?
答:不一样。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奖励100万元;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奖励20万元;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金华市节水型单位”、“金华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奖励1万元。对符合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一次性给予项目所在单位2万元奖励。
4.问:奖励申请的主体是谁?
答:申请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的,由上述称号的创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申请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由项目所在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5.问:奖励申请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申请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的,填报《节水先进单位奖励申请表》;申请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的,填报《节水先进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包括《金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表》、与节水设施有关的竣工图纸;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6.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去哪里申请?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每年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其中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金华市节水型小区”称号的小区,获得“浙江省节水型单位”、“金华市节水型单位”称号的酒店、学校、医院,以及节水先进项目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全国“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学校和医院,获得“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的酒店和学校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7.问:奖励资金何时可以发放?
答: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奖励名单并予以公布,并于次年按照公布名单发放奖励资金。
8.问:奖励资金可以叠加享受吗?
答:享受奖励资金不等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已兑现的补足差额。已获上级或同级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9.问:关于奖励资金的使用有要求吗?
答:奖励资金仅限用于节水改造、节水宣传等节水相关经费开支。
10.问:前几年获评称号的单位可以申请节水奖励吗?
答:2021年度获评全国“水效领跑者”、“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单位”、“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节水先进单位可参照执行。
11.问:哪些行会被取消奖励资格?
答: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奖项并收回所发奖金;有私采地下水等违法用水行为的,不得给予节约用水奖励。
12.问: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几年?
答: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13.问:可以提供一下政策咨询电话吗?
答:0579-82387845,大家有疑问可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