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22-08443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水利局
2022-06-30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市水人〔2022〕5号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金华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金华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中评委”)负责全市(不含义乌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2022年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按省水利厅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省、市有关相应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水人〔2018〕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及市职改办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方式的要求,符合相应评价条件,从事水利技术工作的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磐安县和武义县的申报对象实行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量化评价中,要加大在磐安县和武义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学术技术创新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更多年轻技术人才。对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敢担当、技术精、有作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职称评审中将予以适当倾斜。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学习,线上学习可分别登入浙江省水平台(网址:https://sgpt.zjwater.com/#/qrLogin,浙政钉扫码或用户注册)和金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jxjy.rsj.jinhua.gov.cn/)。
(三)考评结合。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考评结合,考试成绩计入量化评价。考试成绩二年内有效,连续二年参加考试,取最高成绩计分。未参加考试或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成绩的人员,不得参加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每年举办一次,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复习资料请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申报管理平台”)评审工作计划中相关附件下载,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在 “申报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初评委)和人力社保局审核推荐等程序提交“水利中评委”评审。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申报管理平台”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首页“帮助中心”栏下载《职称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用户或用人单位版)》,按程序操作。
1.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直接申报、自评分申报、机关调出申报和转(兼)评等方式。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直接申报。从事水利专业的企业优秀技术人员,符合《直接报评水利工程师条件》(附件3)其中3项,可直接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自评分申报。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其中一项,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附件1),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举荐(附举荐专家职称证书),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经主管部门或初评委和人力社保局同意推荐。
(4)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及市职改办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水利主管部门(初评委)。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水利主管部门(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按省、市统一分配的账号或管理员钉钉扫码登录,在平台首页下载《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按操作程序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按层次(级别)从高到低排序,合计不超过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后果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一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业绩档案库建设要求。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及时在“申报管理平台”上完善业绩档案库,后几年要评职称的也要先维护业绩档案库。
(六)时限要求。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和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8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6日,县(市、区)水利主管部门(初评委)、人力社保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职称初定。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不受时间限制,均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中申报。另需在“上传相关附件”栏中,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情况表。
七、联系方式
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303室),地址:金华市区李渔路260号(景行街171号),邮编:321017,联系人:金娇娇、朱聘平,联系电话:82066108、82388290。
附件:1.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2.直接报评水利工程师条件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注意事
金华市水利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
姓名
单位
申报专业
类别
自 评 情 况
项目
评分依据
权重
得分
专业基础
本科(含大普)及以上c 大专(含专业证书)c
5%
专业成果(论文/专著/标准等制定/决策咨询)
成果
分值
15%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成果(获奖/专利/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成果
分值
15%
1、
2、
3、
起评分: 附加分:
专业资历
工作年限:
5%
野外作业施工第一线:
5%
基层工作:
职业道德
任期内获荣誉称号:
5%
专业业绩
代表性业绩:
其余4项:
50%
自评合计得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举 荐 意 见
举荐人1
举荐人2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职称
从事专业
职称
从事专业
手机
手机
举荐意见:
经对 的《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举荐意见:
经对 的《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初评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按照《省水利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人员填写此表格,评分办法按照《省水利评价条件》中的评审量化评分表(附件1)和评审量化标准解释(附件2)要求进行赋分,同时附二位举荐专家职称证书。
附件2
直接报评水利工程师条件
符合以下其中3项,可直接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1.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市(厅、局)级及以上勘测、设计、规划、咨询、优秀工程、质量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2.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或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获得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办法、设计标准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并经批准实施。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已取得国家考试注册工程类相关专业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含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的。
5.担任一级资质以上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以上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5年以上,近五年(含五年)获地市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奖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6.作为技术骨干主持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参与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7.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或硕士5年、本科7年、专科9年以上的;高中(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
附件3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事项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职称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2年度金华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提示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4.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提交给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地水利主管部门(初评委)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填写本人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6.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超过5项。
7.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省外缴纳社保凭据》(系统已自动提取的人员无需提供)、《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适用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其中一项人员)及出具的长期基层和野外工作等凭据。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金华水利工程师任职资格赋分推荐量化评分表》《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直接报评水利工程师条件》《直接报评水利工程师条件》《金华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考试复习资料》,可在“申报管理平台”申报附件栏下载。
8.及时查看短信通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后,收到退回修改短信提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逾期将无法提交评审。
9.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收到短信提示,登录系统缴纳推荐、评审费用。
10.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打印1式3份,骑缝装订),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联系方式报送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