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22-0887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三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2-12-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三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2-12-17 11:01:07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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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报名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19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三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报名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24号)及省水利厅关于下放考试组织权限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二、三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现场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试”),为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金华今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石城街177号47栋5层)

    二、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

    1.上午8:45-10:15第一场

    2.上午10:30-12:00第二场

    3.下午13:00-14:30第三场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各单位在浙江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打印地址:http:aqpx.chhsn.com/semis_zjsl。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17:00。

    四、其他要求:

    1.应考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不得参加考试。

    2.所有应考人员进校考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未携带两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浙江“健康码”绿码;

    (3)提供本人当天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参加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监考老师、工作人员进入学校均须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请参考人员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准考证上的考场纪律要求,并做好本单位参考人员的考前教育,严格考场纪律。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由金华市水利局承办。

    附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联系人:胡志军联系电话:13566763117


    金华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1: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试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保卡原件)进入考场,将随身携带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未带齐准考证、身份证不得进入考场(驾驶证不得代替使用)。考场位于现教南楼、现教北楼见考试场地附图,具体教室见准考证。

    2.考试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8:45,每场考试90分钟,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保持考场安静,独立完成答卷;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机位故障等问题,可举手告知。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1)使用手机、电脑记事本、计算器、智能手表等通讯、计算、信息工具;

    (2)携带任何图书、资料、笔记本和稿纸等参加考试;

    (3)考试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在考场内传递、示意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

    (4)抄袭资料、抄袭别人答案或有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

    (5)代考、替考、互换考试机位、借上厕所之机作弊等;

    (6)修改准考证信息参加考试的;

    (7)其他影响考试的不正当行为。

    5.考试时间结束,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系统将强制交卷。

    6.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7.根据防疫要求,应考人员需持本人健康绿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校;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不得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应考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主动报告监考人员或考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