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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水利局
2021-01-14
主动公开
朗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金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由金华市水利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华市水利局”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260号,邮编:321017,电话:0579-8238827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要求重新制定《金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金华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机构职能、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职责、下属单位及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局投诉举报电话;水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水行政执法的事项、程序、时限、政策法规依据、承诺事项、工作制度及相关事项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局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事项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水利规划、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水利工作动态等内容。2020年我局在金华市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58条。出台并公开水利相关规范性文件2个,链接政策解读2条。持续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积极推进“互联网+”改革和政务服务 2.0 平台建设,已完成涉及我局办理权限的三批44事项的梳理与确认,做好事项的动态调整和办事指南的实施更新维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由原来的5个环节优化为3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方齐抓共管。成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各项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2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具体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抓。制定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考核方法等,切实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之中,在全局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落实了专项经费,配备了相关设施,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水情公开,方便生产生活。及时向社会公开金华各地水利工作的最新工作动态、水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项许可审批业务等。我局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水库管理、农田灌溉、城市供水等任务的下属水文站及各水库、渠道管理等单位,根据情况及时把水情、雨情、汛情向公众公开、公布,向社会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防御等信息,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最新指示和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查询实时水情、雨情、汛情和台风动向,便于群众防险避灾减少损失。水库和渠道管理等单位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根据农灌用水的特点,实行“水情、雨情、灌水、放水”四公开,在农灌用水期,每周在灌区相关乡(镇)村张贴布告,向群众传递放水、灌水信息,方便灌区群众及时计划用水,提高灌溉用水透明度,减少灌区上下游、片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
(三)加强财务公开,纳入考核评比。水利系统工程多、投入大,我局十分注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工程重大决策和资金拨付进行集体讨论,按规定及时发布信息,严格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并由市财政适时监督,努力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建立了局财务核算中心,强化财务管理检查督查,严格执行有关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坚持每月按时将财务情况在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我局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平时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检查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进行了重点检查。在奖惩措施上,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年终表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 | -7 | 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0 | 1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7 | 7883.8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1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水利信息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局属单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丰富,公开范围不够广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提升强管理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增强公开及时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及时公开水利政府信息,宣传好水利工作,展示好水利风采,塑造好水利形象。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向社会公开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水利信息,加强规划计划、重点工程等关键性政府信息的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创新公开形式,继续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互动功能,进一步做好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方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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