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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水利工程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在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9月23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60号(金华市河湖长制管理中心),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1753348@qq.com。联系人:陈海兵;电话:0579-82475137。
2020年9月23日
金华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