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19-0001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19-09-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26 09:55:58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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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履行金华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市水利局“三定”方案中赋予的“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职责,规范我市洪水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预警对象及内容等。

      (一)适用范围及参与主体。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的洪水预警。参与主体为市级及县级,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洪水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东阳江、武义江的预警发布工作(东阳江南王埠站、武义江对家地站),转发省水利厅金华江、兰江干流洪水预警信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江河的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二)预警等级及预警信号。洪水预警依据洪水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代表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图示如下:

      (三)预警对象及内容。预警对象分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专业预警信息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专业预警内容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建议;社会公众预警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

      三、适用期限: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四、解读责任:《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金华市水利局负责解读。

            五、咨询电话:0579-82475176

      另外,将《金华市市级洪水预警发布标准》作为附件一并下发,为县(市、区)编制相应的洪水预警标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