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244/2019-0001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19-09-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25 15:49:59 来源:市农水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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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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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及《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确保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工程“标准建、专业管、用得好”,农村居民“有水喝、喝好水”,特制定《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浙水办函〔2019〕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水农电﹝2019﹞9号)以及《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金政办发〔2019〕38号)。

    三、主要内容

    (一)《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省水利厅“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安全保障、城乡同质,规范建设、标准管理,能延则延、能并则并的原则。

    2.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项目前期,高标准设计。二是坚持城乡同质,高质量建设。三是落实各项责任,高层次统管。四是创新理念方法,高水平管理。

    (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

    1.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对县域内所有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饮用水长效化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让农民群众“有水喝、喝好水”。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严格监管,机制先行、规范管理,严格标准、城乡同质,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

    三是工作目标。加快明确县级统管单位和模式,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用水。

    2.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方式。二是统管任务。三是保障措施。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实施日期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实施。

    六、解读责任

    《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由金华市水利局负责解读。

    七、咨询电话:0579-8246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