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18-00008
水利、水务
事业单位
意见
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水利局
金市水财〔2018〕4号
2018-05-17
主动公开
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各位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行为,促进财务健康、规范、有序,保障水利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局属单位实际,现就加强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工会,局属临时机构参照执行。
二、严格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管理,依法推进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部门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局属单位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所有支出必须细化到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并按经济分类细化至款级科目。自收自支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局审核。
2.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部门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各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核后按管理权限送财政批准。
3.局属单位应及时向局报送财务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财务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及其结果,集中核算单位每季报送,自收自支单位每半年报送。
三、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支出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支出手续必须完备、齐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1.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2.坚持按计划用款,按标准支出,按程序审批。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支出的标准、范围以及管理按市财政局公务支出相关文件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检查审计。
4.各单位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发放。
5.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相配套,不准超范围、超用途列支。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四、规范资产管理。局属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建立专人、专账、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处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安全。
2.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审批再购买。
3.所有财产物资必须建账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5.各单位所有财产物资处置必须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五、规范重大事项、大额支出管理。各单位的重大事项、大额支出金市水党〔2018〕8号文件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限额以上的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3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按《金华市直小散水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六、局财务核算中心加强对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