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力争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近日,磐安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磐安县河湖库塘清污(淤)资金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清淤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补助范围和对象。该《办法》与年度计划配套使用,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进行补助,计划外的不予考虑,已列入其他补助项目的,不再纳入该资金补助范围。
二是明确了清污(淤)补助标准。办法根据分类管理、分类补助的办法,确定了不同类型、不同实施主体的补助标准。对于河道、水库、山塘等公益类的清污(淤)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80%补助资金;电站类私营业主负责发电水库清污(淤)的,按核定投资额的20%补助资金;池塘类清污(淤)实行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
三是明确了验收和资金拨付。办法明确了清淤项目完成后,按《磐安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由乡镇组织对清淤项目的验收,公示后按要求将验收资料上报县治水办,由治水办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下拨资金。
今年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该县把河湖库塘清淤(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标本兼治、拉高标杆、统筹推进”要求,早部署,早发动,早行动,扎实开展了“百河千塘”清淤(污)工作,截止7月中旬,全县已经完成清淤方量共计45.16万方,占年度计划的86%。其中河道41段20.66万方、水库3座4万方、山塘9座6.04万方、池塘186座14.46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