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08-00027
水利、水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意见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市水利局
金市水政〔2008〕74号
2008-10-13
主动公开
朗读
金 华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金市水政[2008]74号
金华市水利局
关于加强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结合本系统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局直属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内的企业、职工技协、行业协会、工会和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等。
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切实规范和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大事项、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强化内部审核工作。凡是一次性支出(人员工资、奖金和正常福利等经常性支出除外)壹万元及以上的,需经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仅有一人的单位需经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研究。所有发票应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未设财务科室的单位需经本单位内的一名正式人事编制人员审核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四、工程建设、物品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和项目规划设计等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上的要进入市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经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仅有一人的单位需经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研究,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报局备案。国有资产处置额度5000元以上的,需经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仅有一人的单位需经全体干部职工集体研究,报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批准,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和规定。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市财政局有关物品采购程序和规定。
五、要加强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把第三、四条执行情况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六、要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支出状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务 下属单位 管理 意见
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