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7244/2009-00016
水利、水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通知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市水利局
金市水政〔2009〕34号
2009-05-14
主动公开
朗读
金 华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金市水政[2009]34号
金华市水利局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浙水人【2009】27号《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前一时期开展的防汛检查、农村水电对口检查和正在进行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省厅部署的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请各县(市、区)水务局于5月28日前将省厅浙水人【2009】27号文件的附件5、附件6、附件7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检查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市水利管理站,局属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省厅文件的附件2、附件3、附件4检查表报送市水利管理站。
现将省水利厅浙水人【2009】27号《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前一时期开展的防汛检查、农村水电对口检查和正在进行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省厅部署的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请各县(市、区)水务局于5月28日前将省厅浙水人【2009】27号文件的附件5、附件6、附件7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检查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市水利管理站,局属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省厅文件的附件2、附件3、附件4检查表报送市水利管理站。
附件:浙水人【2009】27号《关于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可在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gov.cn下载)
联系人:胡小斌,联系电话:0579-82475135;
传真:0579-82475130,电子信箱jhsg2475137@163.com。
联系人:胡小斌,联系电话:0579-82475135;
传真:0579-82475130,电子信箱jhsg2475137@163.com。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金华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